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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被公司诈骗怎样处理
释义
    如何处理被公司诈骗的问题?可以向工商行政部门、公安机关、消费者协会或劳动仲裁机构举报投诉。诈骗案一般需要两个月的侦查期限,但可延长。公司涉嫌诈骗员工不一定会被判刑,参与诈骗活动且知情的员工可能会被判刑,否则一般不会。根据刑法,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者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巨大或有严重情节者可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特别巨大或有特别严重情节者可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
    法律分析
    一、被公司诈骗怎样处理
    被公司诈骗的处理如下:
    1.可以向公司所在地工商行政部门举报公司存在诈骗行为;
    2.或者向公安机关报警,表明公司存在诈骗行为;
    3.还可以向当地消费者协会或者劳动仲裁机构投诉举报;
    4.举报可以通过亲自去有关部门直接举报方式,也可以通过电话举报的方式,还可以通过书信方式,实现举报的目的。
    二、诈骗案一般要查多久
    诈骗案一般要查两个月,但可以延长侦查期限,诈骗案如果犯罪嫌疑人未归案的,侦查期限一般会很长。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六条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三、公司涉嫌诈骗员工会被判刑吗
    公司涉嫌诈骗员工不一定会被判刑,诈骗公司的员工如果参与了诈骗活动并对此知情的,是有可能会被判刑的,但如果公司的员工没有参与诈骗活动或者对公司的诈骗行为并不知情的,一般不会被判刑。
    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结语
    面对被公司诈骗的情况,您可以选择向公司所在地工商行政部门举报、向公安机关报警、向当地消费者协会或劳动仲裁机构投诉举报等方式进行处理。诈骗案一般需要调查两个月,但可以延长侦查期限。对于公司涉嫌诈骗员工,如果员工参与了诈骗活动并知情,有可能会被判刑,但如果员工没有参与诈骗活动或不知情,一般不会被判刑。根据《刑法》的规定,诈骗行为将受到相应的刑事处罚。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修改《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 第十二条 违反国家规定,使用销售点终端机具(POS机)等方法,以虚构交易、虚开价格、现金退货等方式向信用卡持卡人直接支付现金,情节严重的,应当依据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实施前款行为,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资金二十万元以上逾期未还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经济损失十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节严重”;数额在五百万元以上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资金一百万元以上逾期未还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经济损失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节特别严重”。
    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上述方式恶意透支,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的规定,以信用卡诈骗罪定罪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三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第五节 金融诈骗罪 第一百九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修改《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 第五条 使用伪造的信用卡、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作废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在五千元以上不满五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巨大”;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特别巨大”。
    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所称“冒用他人信用卡”,包括以下情形:
    (一)拾得他人信用卡并使用的;
    (二)骗取他人信用卡并使用的;
    (三)窃取、收买、骗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获取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并通过互联网、通讯终端等使用的;
    (四)其他冒用他人信用卡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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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21 14:09: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