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需要作废几张都可以,但是不能恶意作废,作废的每张发票所有联次都要保管好,不能丢失也不能将作废发票给客户。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发票管理规定使用发票,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转借、转让、介绍他人转让发票、发票监制章和发票防伪专用品; (二)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是私自印制、伪造、变造、非法取得或者废止的发票而受让、开具、存放、携带、邮寄、运输; (三)拆本使用发票; (四)扩大发票使用范围; (五)以其他凭证代替发票使用。 税务机关应当提供查询发票真伪的便捷渠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