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凡是在特级动火区域内的动火必须办理特级动火证,特级动火指在处于运行状态的易燃易爆生产装置和罐区等重要部位的具有特殊危险的动火作业。所谓特殊危险是相对的,而不是绝对的。特级动火的作业一般是指在装置、厂房内包括设备、管道上的作业。 一、动火作业 动火作业是指在非火区进行焊接和切割作业,以及在易燃易爆场所使用喷灯、电钻和砂轮进行可能产生火焰、火花和热表面的临时作业。易燃场所:生产、储存货物的场所符合GB50016-2014中甲级、乙级火灾危险性分类。主要指公司内部进行维修、改造、施工等临时性作业的部门,如设备管理部、生产技术部等。负责动火作业申请,《安全作业许可书》动火作业现场的搬运、清洁和监控等。监督《安全作业许可书》的初步审查和公司区域内负责动火作业的承包商的动火状态。 二、安全操作规程 控制动火行为,最大限度降低风险,减少和避免火灾事故等事故的发生,确保公司安全生产。动火作业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遵守公司相关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焊工必须有焊工证和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即:IC卡。动火作业前,作业人员必须确认现场安全,并确定高温炉渣、火星等火种可能或可能飞溅的区域。无可燃产品(化学品、纸箱、塑料、木材和其他可燃物等)。)允许在该区域周围10米范围内,以确保动火作业区域保持清洁且无可燃产品。 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出现了一种新的方法来促进《动火作业许可证》的处理过程。一般来说,审批需要操作人员来回到相关主管部门,流程符合要求,但效率必然会降低。相关审核人员将在办公室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并发放电子动火票,实现动火作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