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在民政局签订的离婚协议不一定能反悔。如果还没有办理完离婚登记的,则可以反悔;如果已经离婚手续已经办理完毕的,则就解除婚姻关系不可以反悔,但是就离婚协议中约定的其他内容可以反悔。 如果是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的,需要在离婚后一年内提起诉讼;如果是反向对方隐藏、专业共同财产反悔的,可以在离婚后三年内提起诉讼。提起诉讼后如果法院经过审理认定不存在欺诈、胁迫的情形的法院会驳回起诉。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