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集体土地使用证住宅 |
释义 | 农村的住宅房使用的农村集体土地就是集体土地使用证住宅。根据法律规定,农村的宅基地审批权在县级人民政府,因此,只有经过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并颁布了宅基地使用证,才可以依法领取房屋产权证。 一、农村批老年房的条件 1、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2、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 3、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4、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二、农村有土地使用证么 在农村有土地使用证,为集体土地使用权证书。农村房屋具有的宅基地使用证也属于土地使用权证。 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条第二款、第三款的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用于非农业建设的,由土地使用者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登记申请,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集体土地使用权证书,确认建设用地使用权。 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可以对市辖区内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实行统一登记。 三、有宅基地但是没过户的房屋是谁的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宅基地没有过户的,宅基地使用权还是属于农民自己的。宅基地属于集体所有,农民只有使用权,故农民个人之间不能私下转让。根据地随房走的原则,房屋过户后宅基地使用权也相应转让。在申请房屋过户手续时可同时办理相应的宅基地过户手续。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第六十三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土地所有者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登记申请,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集体土地所有权证书,确认所有权。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用于非农业建设的,由土地使用者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登记申请,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集体土地使用权证书,确认建设用地使用权。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可以对市辖区内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实行统一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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