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申请证人出庭作证的申请书上只需要写明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写明工作单位和职务或者职业等;法定代理人或指定代理人以及委托诉讼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等基本信息;请求事项、申请证人出庭的事实和理由,最后签字盖章即可。 法律客观: 《刑事诉讼法》 第六十一条 证人证言必须在法庭上经过公诉人、被害人和被告人、辩护人双方质证并且查实以后,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法庭查明证人有意作伪证或者隐匿罪证的时候,应当依法处理。 《刑事诉讼法》 第六十二条 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 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不能辨别是非、不能正确表达的人,不能作证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