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内禁止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已建成的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责令拆除或者关闭。禁止在一级保护区内从事网箱养殖、旅游、游泳、垂钓或者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要求一级保护区内: 1.禁止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 2.禁止向水域排放污水,已设置排污口必须拆除; 3.不得设置与供水需要无关的码头,禁止停靠船舶; 4.禁止堆置和存放工业废渣、城市垃圾、粪便和其他废弃物; 5.禁止设置油库; 6.禁止从事种植、放养畜禽和网箱养殖活物; 7.禁止可能污染水源的游泳活动和其他活动。 饮用水水源保护是指为防止饮用水水源地污染、保证水源水质而划定,并要求加以特殊保护的一定范围的水域和陆域。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分为一级保护区和二级保护区,必要时可在保护区外划分准保护区。 在饮用水地表水源取水口附近划定一定的水域和陆域作为饮用水地表水源一级保护区。一级保护区的水质标准不得低于国家规定的《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Ⅱ类标准,并须符合国家规定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要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第六十五条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已建成的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拆除或者关闭。 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从事网箱养殖、旅游、游泳、垂钓或者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活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