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时如何按照市场价格分割房产? |
释义 | 共有房屋所有权分割原则:双方同意竞价取得的可准许;一方主张所有权需评估机构评估并补偿另一方;双方不主张所有权可拍卖并分割所得价款。司法实践通常分割可使用的房屋,不可使用的作价分割并补偿。 法律分析 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补偿;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司法实践的通常做法是:共有房屋能实际分割使用的,可以分割使用。对不能分割使用的,可以作价分给一方,另一方取得补偿。 拓展延伸 离婚房产分割:如何公平评估市场价格并进行分割? 离婚时,按照市场价格进行房产分割是确保公平的关键。评估房产市场价格的方法有多种,可以考虑委托专业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进行评估,或者通过比较类似房产的交易记录来确定。公平分割房产可以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或者依据法律规定进行判决。在分割过程中,需要考虑双方的贡献、经济能力、居住需求等因素。此外,还需要注意合理分配债务和税务责任。最终目标是确保离婚双方在房产分割中获得公平和合理的待遇,以维护双方的权益和福祉。 结语 在房产分割中,确保公平至关重要。根据双方主张的房屋所有权以及竞价取得的情况,应准许其实现。若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评估机构可按市场价格进行评估,取得所有权者应给予另一方补偿。对于双方均不主张所有权的情况,可申请拍卖房屋并按所得价款进行分割。在司法实践中,若共有房屋能分割使用,则可分割使用;若不能分割使用,则可协商作价分配并给予补偿。离婚时,按市场价格公平分割房产至关重要,方法包括委托专业评估机构或比较交易记录等。分割过程需考虑贡献、经济能力、居住需求等因素,并合理分配债务和税务责任。目标是确保双方在房产分割中获得公平待遇,维护权益和福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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