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1)处分期满。(2)在受处分期间有悔改表现,并且没有再发生违纪行为。在受处分期间有悔改表现,并且没有再发生违纪行为,并且积极寻求改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第五十九条 解除枯袭公务员处分必须具备三个方面条件: (1)公务员受到的必旦败橘须是开除以外的处分,即警告、记过、记模团大过、降级、撤职其中之一,如果公务员受到的是开除处分,则不存在解除处分的问题; (2)在受处分期间有悔改表现,并且没有再发生违纪行为。在受处分期间有悔改表现,并且没有再发生违纪行为,说明受处分的公务员已经认识到错误,并且积极寻求改正。这和受到处分而不思悔改的公务员必须区别对待。对于受到处分而不思悔改的公务员,不能解除其处分; (3)处分期满。解除处分,必须是处分期已满,即受到警告处分需经过半年,受记过处分需经过一年,受记大过处分需经过十八个月,受降级、撤职处分需经过两年,才能解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