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每两年对国家级文化生态保区开展一次总体规划实施情况和建设成效评估,评估报告向社会公布。为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区域性整体保护,进一步推进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文化和旅游部组织开展了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建设成果验收工作。经专家评审和实地暗访等工作程序,确定了通过验收的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议名单。同时根据工作需要,对个别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的名称进行了变更。现予以公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 第七条 国务院林业草原、渔业主管部门分别主管全国陆生、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渔业主管部门分别主管本行政区域内陆生、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