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海南离岛免税商品补购政策 |
释义 | 法律分析:一、购买资格:年满16周岁,自离岛之日起不超过180天且在海南购买过离岛免税商品的旅客。 二、购物数量限制:不限件数 三、限购额度个人补购额度=个人年度离岛免税总额度30000元-个人年度累计已使用免税额度-个人年度累计已使用补购额度 四、提货方式:邮寄。 法律依据:《海南离岛免税店销售离岛免税商品免征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 第二条 离岛免税店销售离岛免税商品,按本办法规定免征增值税和消费税。 第三条 离岛免税店应按月进行增值税、消费税纳税申报,在首次进行纳税申报时,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以下资料: (一)离岛免税店经营主体的基本情况。 (二)国家批准设立离岛免税店(含海南省人民政府按相关规定批准并向国家有关部委备案的免税店)的相关材料。 第四条 离岛免税店按本办法第三条第一项提交报告的内容发生变更的,应在次月纳税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有关情况,并提供相关资料。 离岛免税店实施离岛免税政策资格期限届满或被撤销离岛免税经营资格的,应于期限届满或被撤销资格后十五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有关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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