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诉讼的特点如下: 1.公权性 民事诉讼是由法院代表国家行使审判权,解决民事争议的权利。 2.强制性 和解、调解、仲裁均需两厢情愿,只要有一方不愿意,和解、调解、仲裁就无从进行。 而民事诉讼则不同,只要原告起诉符合法定条件,法院就予以受理,无论被告是否愿意,诉讼均会发生。 3.具有程序性 当事人在程序上可以自主选择的情况不多,所以大部分都要按照法定程序走。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 第三条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适用本法的规定。 第四条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进行民事诉讼,必须遵守本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