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到当地的公证处公证。如果双方都同意变更的 抚养权 ,可以协议变更去公证处公证(公证非必须),协商不成,可通过 诉讼 请求人民法院判决变更。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 离婚 案件处理 子女抚养 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16、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 伤残 无力继续 抚养 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者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17、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予准许。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 离婚 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 抚养 ,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