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各方友好协商处理。 当租客不交物业费时,物管向房东催收,房东缴纳物业费后,可以按照租房合同约定向租客追收物业费。 租房合同无约定的,房东不可向租客收取物业费。 若各方协商不成的,物业公司可以到法院起诉房东,要求房东缴纳物业费、滞纳金等相关费用; 当房东按照判决书支付了相应的物业费后,可以依照租房合同约定起诉租客追讨物业费及相应的损失。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42条规定: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租户)约定由物业使用人(租户)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物业公司可以向租户收取物业费,但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