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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不服判决书,如何应对?
释义
    申诉和再审是对已生效民事判决的一种法律途径。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可以向上级或原审法院提出申诉,请求再审处理;同时也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法律监督。申诉案件经审查后,法院或检察院认为判决确有错误时,可重新审判或提起抗诉。如果申诉被驳回,申诉人可以继续向上一级法院或检察院申诉。最终,上级法院或检察院认定申诉无理时,将驳回申诉。
    法律分析
    可以进行申诉,再审处理。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99条“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的规定和第14条规定:“人民检察院有权对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的规定,你咨询的问题:一是可以就生效的民事判决向上级或原审人民法院提出申诉,二是可以请求人民检察院对关于你与邻居因为宅基地纠纷案件的民事审判活动有权进行法律监督,即可以向检察院申诉,请求检察院行使法律监督权。
    人民法院收到申诉案件以后,应当认真进行审查。经审查,人民法院认为原来的判决、裁定确实有错误的,应当由院长提请审判委员会决定对案件重新进行审判。人民检察院收到申诉案件以后,也应当认真进行审查,如果认为申诉的案件有错误可能的,应当决定立案复查;复查以后仍然认为原判决、裁定确实有错误,需要纠正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抗诉。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认为原判的案件正确,申诉无理的,应当说服申诉人撤回申诉,对依然坚持申诉的,书面通知驳回申诉。申诉人对驳回申诉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继续申诉,上一级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经审查仍然认为申诉无理的,可以给予驳回申诉。
    结语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当事人对已经生效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时,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或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同时,人民检察院也有权对民事审判活动进行法律监督。因此,您可以就生效的民事判决向上级或原审人民法院提出申诉,也可以向检察院申诉,请求其行使法律监督权。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在收到申诉案件后,会认真进行审查,并根据情况决定是否重新进行审判或立案复查。如果申诉被驳回,您仍然不服,可以继续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或人民检察院申诉。最终,上级法院或检察院会进行审查,并决定是否驳回申诉。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五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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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7 20:31: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