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工伤职工旧伤复发可以享受哪些待遇? |
释义 | 1、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直系亲属享受工伤死亡保险待遇。 2、1-4级伤残职工伤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 (1)伤残职工的直系亲属可以享受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 (2)但不享受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3、5-10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直系亲属不享受工伤死亡保险待遇。 【律师提示】 ①停工留薪期死亡享受工伤死亡保险待遇; ②1-4级伤残职工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享受除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以外的工伤死亡保险待遇; ③5-10级伤残职工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不享受工伤死亡保险待遇。 4、根据《劳动保障部关于实施若干问题的意见》第7条规定: (1)工伤职工工伤复发,是否需要治疗应当由治疗工伤职工的协议医疗机构提出意见; (2)有争议的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 5、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6条/第43条/第29条/第30条/第31条规定,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确认需要治疗的,享受工伤待遇范围包括: 1.工伤医疗待遇; 2.停工留薪期的待遇; 3.配置辅助器具待遇。 【律师提示】 工伤职工工伤复发不享受伤残待遇。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