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卖_罪要怎么处理 |
释义 | 卖_罪要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卖淫罪是指女性为获取报酬而无选择地与其他男性进行以及提出或同意进行非法性交活动的行为。除公开的妇女卖淫外,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以营利为目的开办和经营妓院的,房屋的所有人、保管人等许诺将房屋或房屋的一部分作为卖淫场所的,为卖淫获取报酬的目的在公共场所游荡等行为,同样成立卖_罪。 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侵犯的客体是社会治安管理秩序,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促使了卖淫嫖娼活动的泛滥,因而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的犯罪对象是“他人”,这里的“他人”主要是指妇女,但也包括了男子。“他人”可以是单个人,也可以是多人,介绍对象的数量和介绍次数不影响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的构成。 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任何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实施了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行为的,都可构成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自己是在实施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行为,并且明知这种行为会造成危害社会的结果,而希望或追求这种结果的发生。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五十九条 【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引诱幼女卖淫罪】引诱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卖淫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六十六条 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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