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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公司名称被其他企业抢注可以吗
释义
    抢注他人企业名字作为商标是不可以的。“恶意抢注”就是申请人利用不合理或不合法的方式,将他人已经使用但尚未注册的商标以自己的名义向商标局申请注册。
    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恶意抢注商标给权利人造成损失的,人民法院可判令侵权人赔偿损失。
    一、商标被抢注后果是怎样
    恶意抢注商标将会面临注册商标被宣告无效的风险并有可能承担民事责任,在先使用商标未及时申请商标注册,被抢注后将面临使用范围受到极大限制;
    即只能在原有的范围和规模内使用,不得扩张使用,虽然对于其相同或相似的注册商标有在先使用权;
    但是该在先使用权是受到限制的,并且注册商标权利人有权要求未注册商标的使用人附加适当的区别标识。
    二、恶意注册商标是怎样认定
    恶意注册商标可以根据以下方式认定:
    1、根根据注册成功后是否自己使用来认定;
    2、根据是否直接控告被抢注人侵权,并提出赔偿请求来认定;
    3、根据是否对被抢注人高价转让或高价许可使用该商标来认定;
    4、其他认定方式。
    商标被人恶意抢注,可以提出异议,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出发:
    1、收集对方属于恶意抢注的证据;
    2、收集材料证明品牌的影响力,倘若品牌在当地已经家喻户晓,而注册人在同一地区,那么胜率是很高的;
    3、证明注册人与当事人存在利益关系。
    三、如何保护驰名商标?
    驰名商标保护如下:1、就相同或者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2、就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已经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3、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商标法相关规定的,自商标注册之日起五年内,商标所有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撤销该注册商标。对恶意注册的,驰名商标所有人不受五年的时间限制。4、使用商标违反商标法第十三条规定的,有关当事人可以请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禁止使用。经商标局依照商标法第十四条的规定认定为驰名商标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侵权人停止违反商标法第十三条规定使用该驰名商标的行为,收缴、销毁其商标标识;商标标识与商品难以分离的,一并收缴、销毁。5、驰名商标所有人认为他人将其驰名商标作为企业名称登记,可能欺骗公众或者对公众造成误解的,可以向企业名称登记主管机关申请撤销该企业名称登记。6、他人的域名或其主要部分构成对驰名商标的复制、模仿、翻译或音译的,应当认定其注册、使用域名等行为构成侵权或者不正当竞争。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商标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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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2 13:57: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