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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公司注册商标被人抢注怎么办?
释义
    法律分析:我公司申请的商标被人抢注,若是在初审公告期内,可以向商标局提出异议。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若是已经核准注册了,申请人可以请求商标局宣告商标无效。
    一、商标显示初审公告是什么意思
    商标初审公告(商标不一定注册成功):是在商标局实质审查后,初步核准商标注册时进行的公告,公告后还有三个月的异议期,此时商标并没有完全注册成功,因为只有通过三个月异议公告无人提出异议,商标才注册完成;
    商标注册公告(商标已经通过审核,等下发注册证):是在三个月异议期结束之后,无人提出异议,或是有人提出异议,但是对方的异议理由未得到商标局的支持,从而商标局通过原商标的审核,代表商标已注册成功而进行的公告。
    二、旅游景区商标如何权利争夺?
    旅游景区商标抢注的维权方法如下:
    1、如果被抢注商标处于初审公告期,可以向商标局提出异议;
    2、如果被抢注商标已核准注册,可以在该商标注册后五年时间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撤销申请;
    3、如果被抢注商标在注册后长期没有进行使用,可以以”连续三年停止使用“为由向商标局提出撤销申请;等等。
    三、商标异议的期限有什么限制
    商标异议的申请期限是商标局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在先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违反国家法律规定的,可以向商标局提出异议。公告期满无异议的,予以核准注册,发给商标注册证,并予公告。对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提出异议的,商标局应当听取异议人和被异议人陈述事实和理由,经调查核实后,自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做出是否准予注册的决定,并书面通知异议人和被异议人。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
    法律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三条
    对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在先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违反本法第十三条第二款和第三款、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规定的,或者任何人认为违反本法第四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九条第四款规定的,可以向商标局提出异议。公告期满无异议的,予以核准注册,发给商标注册证,并予公告。
    第三十四条
    对驳回申请、不予公告的商标,商标局应当书面通知商标注册申请人。商标注册申请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九个月内做出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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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2/16 22:17: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