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病残津贴是基本 养老保险 基金对未达到法定 退休年龄 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 丧失劳动能力 的参保人员的经济补偿。参保人员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不能享受养老保险待遇,如果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不能工作,生活就失去了经济来源,只能依靠其他家庭成员,如果参保人员同时是家庭的主要经济来源,整个家庭就会陷入困境。因为参保人员参加了基本养老保险,缴纳了保险费,对养老保险基金做出了贡献,在其失去生活来源时,养老保险基金应当承担一定的责任。因此,本 法规 定可以领取病残津贴,但目前还没有相应的津贴标准。 法律客观: 《 社会保险法 》第十七条,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 抚恤金 ;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