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保险理赔流程规定是怎样的?保险申请人有具体规定吗? |
释义 | 一、理赔流程 1、如果发生保险事故,您应及时向保险公司报案,并将相关的资料由自己或委托他人送到保险公司。 2、保险公司理赔部接到材料后,立即立案。 3、如需要调查的案件,调查员根据要求,进行调查。 4、理赔员对材料进行审核,确定事故是否属于保险责任范围,计算赔付金额。如有疑问仍可重新调查。作出核赔结论。 5、理赔员将审核意见和结论上报,签批同意后结案。 6、通知您领取赔款或其他书面通知。 二、关于报案 1、报案人: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出险人的亲戚、朋友都可以向保险公司报案。 2、报案方式:上门报案、电话报案、传真报案 3、报案时效: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3天内通知本公司 4、报案内容:被保险人姓名、投保单号、出险经过、时间、地点及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 三、关于保险金申请人的规定 1、生存保险金、残疾保险金、残疾保障金、医疗(费用、津贴)保险金的申请人必须是被保险人本人或者被保险人的受托人。 2、身故保险金的申请人必须是受益人本人或者受益人的受托人,没有指定受益人或者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或同时死亡的,被保险人的继承人享有保险金的请求权。 四、关于不予立案案件的规定 不予立案案件为以下案件: 1、发生事故者不是保险单所载明的被保险人; 2、事故发生时间不在保险期限内; 3、事故属于保险合同载明的除外责任中; 4、事故发生在免责期内; 5、保险合同已经失效; 6、理赔申请超过了《保险法》规定的时效; 7、申请人的资格审查不合格; 8、证明材料不齐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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