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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什么情况下可以设立居住权?
释义
    法律分析:
    婚后在个人房产上为配偶设立居住权;离婚后在自己的房产上为前夫或前妻设立一定时期的居住权;重组家庭中的一方,在个人房产上为配偶设立居住权;独居老人在房产上为照顾自己较多的保姆或其他人设立居住权;变现房屋用于养老,同时在房子上为自己保留居住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六十六条 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第三百六十七条 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
    居住权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住宅的位置;
    (三)居住的条件和要求;
    (四)居住权期限;
    (五)解决争议的方法。
    第三百六十八条 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
    第三百六十九条 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三百七十条 居住权期限届满或者居住权人死亡的,居住权消灭。居住权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注销登记。
    第三百七十一条 以遗嘱方式设立居住权的,参照适用本章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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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7 18:22: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