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认缴出资时间应该怎么写 |
释义 | 股东认缴出资时间 股东认缴出资的时间是由公司章程规定的股东需要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按期足额、以其合法所有的货币财产或非货币财产出资,否则就需要承担补足出资的责任或者违约的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八条规定,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七条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认缴出资时间最长多长时间 最长为20年,20年后可以继续变更认缴期限。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股东认缴出资时间有限制吗 股东注册资本缴纳是否有时间限制,取决于公司设立时是否实行认缴制,即公司如果属于国务院《注册资本登记改革方案》中“暂不实行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的行业”。现行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明确规定实行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保险公司、保险专业代理机构和保险经纪人、直销企业、对外劳务合作企业、融资性担保公司、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那么公司实行实缴制,除此之外的公司注册资本应实行认缴制。至于认缴限额和认缴期限,新《公司法》已经全面取消,公司股东、发起人对其认缴的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期限等都可以自行约定,并记载于公司章程,但是不可以违反法律规定。 股东认缴出资时间可以变更么? 股东认缴出资时间可以变更,但是要进行变更就需要修改章程,修改章程的话,就需要通过召开股东会议,并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才可以变更。所以更认缴期限是可以的,不过得通过召开股东会议来变更,否则应当按期缴纳。 股权变更后认缴出资时间变更吗 股权变更后,认缴出资的时间不会变更,股东认缴出资的时间,由公司章程规定。股权变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所赋予股东的一个权利,股东可以依法转让股权的,由于股权变更以登记为准,只有进行变更登记后,才可以行使股东权利。所以,股权变更,需要办理股权变更登记,需要注意,股权变更前受让人需要确认股权是否存在债权,债务等。变更登记后,受让人依法取得股权。 关于股东认缴出资时间变更的具内容为以下: 1、认缴资本是通过公司章程来规定的,所以如果要进行变更,那么就需要修改章程,修改章程的话,就需要通过召开股东会议。所以变更认缴期限是可以的,不过得通过召开股东会议来变更,否则应当按期缴纳。 2、目前注册资本制度是认缴制度,也就是说在办理营业执照的时候,工商局不需要验资报告,而且注册资本大小和注册资本认缴年限都是由股东自行约定,只要在公司章程中载明就可以,股东以认缴股本承担责任,延期缴纳股本给公司或其他单位个人造成的损失由延期缴纳的股东负责赔偿。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一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公司法》第二十八条、第三十四条 该内容由 庞娟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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