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须提交的材料:1.行业协会法人登记申请书;2.行业协会成立登记申请表;3.行业协会发起单位基本情况表;4.行业协会拟任负责人情况表;5.章程草案;6.办公住所使用权证明;7.由会计师事务所提供的验资报告;8.拟联系的会员名册。 审查和决定:省民政厅自收到全部有效文件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作出准予或不准予成立的决定。同意成立的,由省民政厅正式出具同意成立的批复。 在省民政厅批复之日起3个月内召开第一次会员(会员代表)大会,通过章程,产生执行机构、负责人、法定代表人,并向省民政厅申领登记证书。 须提交的材料:申报材料应在民政厅同意成立批复之日起3个月内填报,包括:1.行业协会登记证书申领表;2.行业协会法定代表人登记表;3.行业协会负责人备案表;4.行业协会监事备案表;5.行业协会办事机构备案表;6.行业协会会费标准备案表;7.第一次会员(会员代表代表)大会讨论通过的正式章程;8.会议纪要(附选举结果);9.会员名册。 审查和决定:省民政厅自收到全部有效文件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发给登记证书,并开具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和银行帐号的证明。 公告 提交全部有效申请材料:1.《行业协会法人注销申请表》;2.会议纪要;3.财务清算报告;4.报纸公告;5.登记证书正、副本。 变更登记 省民政厅自收到全部有效文件之日起13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或不准予变更登记的决定。准予变更登记的,换发《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 提交全部的有效申请材料:1.《行业协会变更登记申请表》;2.会议纪要;3.登记证书正、副本;4.根据不同的变更事项提供不同材料。 行业协会的登记事项需变更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30日内,省民政厅申请变更。 办理注销登记,应当成立清算组织,完成清算工作。行业协会应当在清算工作结束之日起15日内向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注销登记 公告 ~1/2~ 省民政厅自收到全部有效文件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或不准予注销登记的决定。准予注销登记的,收缴《行业协会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印章和财务凭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