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未领结婚证要怎么离婚 |
释义 | 未办理结婚登记在法律上不属于夫妻,只能认定为同居关系,双方解除同居关系的,只要协商好财产分配,就可以自行解除同居关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未经结婚登记以夫妻名义同居的若干意见》 1、1986年3月15日《婚姻登记办法》实施前,没有配偶的男女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以夫妻名义同居,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起诉时双方都符合结婚的法律条件的,可以认定为事实婚姻关系;如果一方或双方在起诉合结婚法定条件的,视为非法同居。 2、1986年3月15日《婚姻登记办法》实施后,没有配偶的男女,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以夫妻名义同居,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同居时双方都符合结婚的法律条件,可以认定为事实婚姻关系;如果一方或双方在同居时不符合结婚的法定条件,则应视为非法同居。 3、自民政部新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施行之日起,没有配偶的男女,未办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按非法同居关系对待。 4、离婚后双方未再婚,未履行再婚登记手续,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一方起诉离婚的,一般应当解除非法同居关系。 5、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同居期间双方共同收入和购买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同居前,一方自愿赠送给对方的财产可以比较赠与关系进行处理;一方向另一方索取的财产可以参考最高人民法院〔84〕第112号《关于贯彻民事政策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 (18)条规定的精神处理。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一条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办理离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除应当出具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证件、证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 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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