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冷静期六十天内没有领证,再次申请离婚登记要等多久? |
释义 | 根据《民法典》规定,离婚登记申请提交后的30天内,任何一方可以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如果在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申请发给离婚证,则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根据法律规定,离婚登记申请提交后的30天内可以撤回,未在规定期限内申请发给离婚证即视为撤回。 根据《民法典》规定,离婚登记申请提交后的30天内可以撤回,未在规定期限内申请发给离婚证即视为撤回。 法律分析 根据法律规定,是过了30天的冷静期后可以直接申请离婚证的,无需再过一个月申请。《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拓展延伸 再次申请离婚登记的等待期限是多久? 再次申请离婚登记的等待期限取决于具体的法律规定和相关程序。根据离婚冷静期的规定,如果在六十天内没有领取离婚证书,再次申请离婚登记需要等待一段时间。然而,具体等待期限因地区而异,可能在几天到几个月之间。建议您咨询当地婚姻登记机关或律师事务所,了解具体的等待期限和申请程序。他们将根据当地法律法规为您提供准确的信息和指导,以便您顺利完成再次申请离婚登记。 结语 根据法律规定,离婚证申请在冷静期后可直接办理,无需再等一个月。根据《民法典》第1077条规定,双方在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后的30天内,如有一方不愿离婚,可撤回申请。若期限届满后30天内未申请,视为撤回离婚申请。再次申请离婚证的具体等待期取决于地区法规,可能在几天到几个月之间。建议咨询当地婚姻登记机关或律师事务所,了解具体等待期和程序,以顺利完成再次申请离婚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离婚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三章 离婚登记 第十二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一)未达成离婚协议的; (二)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 (三)其结婚登记不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三章 离婚登记 第十四条 离婚的男女双方自愿恢复夫妻关系的,应当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复婚登记。复婚登记适用本条例结婚登记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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