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结婚证的无效情况有哪些? |
释义 | 该段内容讲述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情况,包括重婚、未达法定婚龄和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等。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法律分析 以下结婚证自始无效: 1. 重婚的; 2. 未达法定婚龄的; 3. 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 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2、未到法定婚龄的。 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 一、没有办理结婚证跟有孩子的离婚案件 1、没有领结婚证,意味着双方系同居,这种情况一般就不会存在离婚的问题2、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3、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 二、非法同居的财产该怎么分割 非法同居财产的分割: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四条规定,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 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拓展延伸 同居财产怎样分割 同居财产按以下规则分割: (1)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2)个人财产不用分割。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四条规定,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 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 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 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 结语 本文讲述了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情况及其处理方式。其中提到,重婚、未达法定婚龄、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以及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等情况会导致婚姻无效或被撤销,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对于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当事人可以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则由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于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财产处理时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此外,婚姻无效或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二章 结婚登记 第八条 男女双方补办结婚登记的,适用本条例结婚登记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四章 婚姻登记档案和婚姻登记证 第十七条 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三章 离婚登记 第十四条 离婚的男女双方自愿恢复夫妻关系的,应当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复婚登记。复婚登记适用本条例结婚登记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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