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果存在事实婚姻却没有结婚证,如果想要离婚,应该如何处理? |
释义 | 没有结婚证的男女,如构成事实婚姻,只能通过诉讼方式离婚。事实婚姻的构成要件包括同居稳定、以夫妻名义同居、在1994年之前具备结婚实质要件。实质要件包括法定婚龄、自愿结婚、双方无配偶且不属于亲属。没有结婚证的男女双方,如果构成法律规定的事实婚姻,只能通过诉讼方式离婚。事实婚姻的构成要件包括:1、男女双方在1994年2月1日之前开始同居,并且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2、同居是以夫妻名义进行的;3、同居双方在1994年之前已经具备结婚的实质要件。所谓结婚的实质要件指男女双方建立夫妻关系所必须具备的条件,具体包括:1)双方均达到法定婚龄(男22岁,女20岁);2)双方自愿结婚;3)双方均无配偶且不属于直系或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条 未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提起诉讼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依据本解释第三条规定处理。 该内容由 付跃翔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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