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法院变卖环节可以省略吗 |
释义 | 一、人民法院在执行中需要变卖财产怎样处理 1、人民法院在执行中需要变卖被执行人财产的,可以交有关单位变卖,也可以由人民法院直接变卖。对变卖的财产,人民法院或者其工作人员不得买受。 2、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四百八十八条 人民法院在执行中需要变卖被执行人财产的,可以交有关单位变卖,也可以由人民法院直接变卖。 对变卖的财产,人民法院或者其工作人员不得买受。 二、法院变卖与拍卖财产的区别 1、程序不同: 法院拍卖必须先出公告,并通知有关人员到场;变卖则无此规定。 2、期限不同: 法院拍卖从对物品的公告和拍卖的时间,均有明确的期限规定;而变卖则不受时间的限制。 3、确定标的物价值的方法不同: 法院拍卖时须对拍卖标的物进行估价,确定底价,然后通过竞价,确定拍卖标的价值;变卖则无此程序。 4、形式不同: 法院拍卖采取公开的形式,以竞争的方式当场成交;而变卖则可直接交商业部门收购或代为出售。 5、标的范围不同: 法院拍卖的财产既适用于动产又适用于不动产;既适用于一般的财产,也适用于特殊价值的财产。对不动产的变卖和具有特殊价值财产的变卖,大多数国家均对其作了一定的限制。因此,在强制拍卖中,拍卖的范围比变卖更广,其地位也比变卖更重要。 6、在民事诉讼程序中,强制执行的范围不同: 凡拍卖的物品,在拍卖之前须对其查封、扣押,一方面禁止债务人或所有人随意处分,另一方面也便于实施拍卖。而变卖的范围更广一些,它不仅包括查封、扣押的财产,也包括未经查封、扣押的被执行人的财产。 依据《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的规定,人民法院在执行中需要变卖被执行人财产的,可以交有关单位变卖,也可以由人民法院直接变卖。对变卖的财产,人民法院或者其工作人员不得买受。 该内容由 王淑贤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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