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被执行人会受到哪些限制 |
释义 | 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后,法院会对其进行信用惩戒并限制高消费,具体不能从事下列活动: 1、无法取得银行贷款(包括办理信用卡)。 2、不能乘坐火车软卧、动车二等座以上座位及高铁座位。 3、不能乘坐飞机。 4、不得乘坐轮船二等以上舱位。 5、不能出国。 6、不能去高档消费场所消费(如宾馆、酒店、高尔夫、高级娱乐场所等)。 7、不得参与政府招标竞标。 8、不得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 9、不得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 10、不得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 11、不得旅游、度假; 12、不得让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13、不得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 14、不得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高消费行为。 一、对失信人的限制 对于失信人员的限制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三条的规定,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不得有以下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 (二)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 (三)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 (四)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 (五)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 (六)旅游、度假; (七)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八)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 (九)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被执行人为单位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被执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不得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因私消费以个人财产实施前款规定行为的,可以向执行法院提出申请。执行法院审查属实的,应予准许。 二、限制高消费对以后有影响吗 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不得有以下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1、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 2、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 3、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 4、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 5、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 6、旅游、度假 7、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8、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 9、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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