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上海出境防疫最新政策具体如下: 1、非必要不离沪,确需离沪的人员须持有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及24小时抗原检测阴性证明。 2、回沪前应通过随申办“来沪返沪人员服务”小程序准确详细填报相关信息。 3、抵沪后配合做好“落地检”“三天三检” 和第5天进行1次核酸检测,并按要求尽快报告、做好自主健康监测,不聚餐、不聚会、不前往人员密集场所。 4、所有来沪返沪的人员须持有抵沪前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 5、所有来自或途经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的来沪返沪人员,应在抵沪后尽快且不得超过12小时向所在居村委和单位(或所住宾馆)报告。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六条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主管全国传染病防治及其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传染病防治及其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传染病防治工作。 军队的传染病防治工作,依照本法和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由中国人民解放军卫生主管部门实施监督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