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湖北省邮政条例第六章第四十七条规定是: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应当建立和完善服务质量管理制度,向社会公布监督投诉电话、信箱,接受用户监督。对用户的举报和投诉,应当及时受理,并自受理之日起10日内答复用户。用户对于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处置结果不满意的,可以向邮政管理部门进行申诉。邮政管理部门应当及时依法处置,自接到申诉之日起30日内作出答复。被申诉企业对邮政管理部门转办的申诉应当及时、妥善处置,自收到转办申诉之日起15日内向邮政管理部门答复处置结果。【本文所涉及的法律依据】::湖北省人大常委会《湖北省邮政条例》 第四十七条 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应当建立和完善服务质量管理制度,向社会公布监督投诉电话、信箱,接受用户监督。对用户的举报和投诉,应当及时受理,并自受理之日起10日内答复用户。用户对于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处置结果不满意的,可以向邮政管理部门进行申诉。邮政管理部门应当及时依法处置,自接到申诉之日起30日内作出答复。被申诉企业对邮政管理部门转办的申诉应当及时、妥善处置,自收到转办申诉之日起15日内向邮政管理部门答复处置结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