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原房主欠款法院查封我的房子
释义
    如果你已经支付了全部价款并实际占有房子,但未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的,如果你对此没有过错,人民法院不得查封、扣押、冻结。因此你可以申请法院解除查封。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17条 被执行人将其所有的需要办理过户登记的财产出卖给第三人,第三人已经支付部分或者全部价款并实际占有该财产,但尚未办理产权过户登记手续的,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第三人已经支付全部价款并实际占有,但未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的,如果第三人对此没有过错,人民法院不得查封、扣押、冻结。
    
随便看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3/28 9:04: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