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学历教育包括义务教育(小学,初中教育),高中阶段教育(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技工教育),高等教育(大学专科,大学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教育)。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第五条纳税人的子女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学历教育包括义务教育(小学,初中教育),高中阶段教育(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技工教育),高等教育(大学专科,大学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教育)。年满3岁至小学入学前处于学前教育阶段的子女,按本条第一款规定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