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面临的监管与问询 |
释义 | 在上市公司与私募基金合作设立并购基金发展如火如荼之际,监管的步伐随之而来。深交所和上交所对上市公司参与基金作了明确的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了《上市公司与私募基金合作投资事项信息披露业务指引》,尝试从信息披露角度对上市公司与私募基金合作进行监管。 一、私募基金管理人数限制 2014年8月21日,证监会发布了《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监管办法》”)。《监管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私募基金应当向合格投资者募集,单只私募基金的投资者人数累计不得超过《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司法》、《合伙企业法》等法律规定的特定数量。”显然,公司制、合伙制私募基金的投资人数应当受《公司法》及《合伙企业法》的约束而不得超过50人(股份公司制不得超过200人),而对于“契约型”私募基金而言,在目前无其他法律规定的情况下,其应当适用《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基金法》第八十八条规定:“非公开募集基金应当向合格投资者募集,合格投资者累计不得超过二百人”,也就是说,“契约型”私募基金的投资者人数可最多不超过200人,突破了(有限)公司制、合伙制基金的50人限制。这一突破,对于基金参与主体,特别是基金管理人与销售服务机构而言具有重大意义,在做大基金规模的同时,也将使更多投资者收益。 二、私募基金风险 1、私募基金的信息不透明。由于私募基金是针对特定的人群对象的,且监管方面也没有严格要求私募基金的信息披露。因此,私募基金的信息极不透明,在各个方面都可能存在信息披露不充分问题。 2、私募基金风险高。很多的投资者,之所以投资私募基金,就是看到了私募基金的超高收益。与公募基金设立时就已经很多的条条框框规矩相比,私募基金的投资自由度要高一些。比如指数型基金,无论市场是牛市还是熊市,都要有一定规模的投资,而私募则可以随时进出。所以,往往私募基金的收益要比公募基金的收益要丰厚。 3、私募基金的流行性差。与公募基金可以随时申购赎回不同,私募基金一般都有很长的锁定期,在锁定期内资金是不能赎回的。而且由于私募基金不能上市交易,因此,如果基金在持有期内遇到风险,由于不能市场交易,所以风险也不能转移,投资者只有硬抗到到期日才能变现。 4、私募基金可能变非法集资。有一些私募基金就是挂羊头,卖狗肉。用高收益来吸引客户,资金说是投往这个项目,结果投的是另一个项目,这种情况一般就是非法集资了。 三、私募股权基金运作流程 私募股权基金的运作方式是股权投资,即通过增资扩股或股份转让的方式,获得非上市公司股份,并通过股份增值转让获利。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盈利模式和证券基金一样,低买高卖,为卖而买,获取长期资本增值收益。具体来说,产业基金的盈利分为五个阶段:价值发现阶段:即通过项目寻求,发现具有投资价值的优质项目,并且能够与项目方达成投资合作共识。价值持有阶段:基金管理人在完成对项目的尽职调查后,基金完成对项目公司的投资,成为项目公司的股东,持有项目公司的价值。价值提升阶段。基金管理人依托自身的资本聚合优势和资源整合优势,对项目公司的战略、管理、市场和财务,进行全面的提升,使企业的基本面得到改善优化,企业的内在价值得到有效提升。价值放大阶段。基金所投资项目,经过价值提升,培育2-3年后,通过在资本市场公开发行股票,或者溢价出售给产业集团、上市公司,实现价值的放大。价值兑现阶段。基金所投资项目在资本市场上市后,基金管理人要选择合适的时机和合理价格,在资本市场抛售项目企业的股票,实现价值的最终兑现。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