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开庭之前的程序是什么 |
释义 | 法律分析:(一)开庭。开庭审理前,由书记员通知与告知相关人员。(二)法庭调查开庭阶段的事项进行完毕后,由审判长宣布开始法庭调查。(三)法庭辩论。(四)被告人 后陈述。(五)审判长宣布休庭,合议庭进行评议。(六)宣判。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九十一条 公诉人在法庭上宣读起诉书后,被告人、被害人可以就起诉书指控的犯罪进行陈述,公诉人可以讯问被告人。被害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经审判长许可,可以向被告人发问。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