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司法鉴定所需材料是否需要按手指纹? |
释义 | 司法鉴定所需材料包括鉴定委托书、案情、被鉴定人身份证明文件、病历及辅助检查材料等,需注明委托鉴定材料的名称和数量。此外,司法鉴定可以按手指纹进行认定。 法律分析 1,司法鉴定所需材料有: (1)鉴定委托书:载明鉴定机构名称,清楚扼要说明委托事项,简单阐述案情,被鉴定人和或其代理人的联系方式等。 (2)案情:若为交通事故,提供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如无责任认定书,则说明事故经过等情况;其他案件,应说明办案部门查明的案情。 (3)被鉴定人身份证明文件:身份证明文件须带有被鉴定人的照片,复印件亦可,用以校对是否为被鉴定人本人,防止冒名顶替,如居民身份证、机动车驾驶证、社保卡等,如为未成年人,则提供户籍材料复印件。 (4)病历及辅助检查材料:病历包括伤后所有的门诊病历、入院记录、手术记录、出院记录等;辅助检查材料包括影像学片。 (5)重新鉴定的,应该在委托书中注明,并提供原鉴定意见书;公安机关鉴定机构已作损伤程度鉴定的,应提供损伤程度鉴定意见书原件或复印件。 (6)需该机构司法鉴定人员回避的,予以注明。 (7)应注明委托鉴定材料的名称、数量。, 2,司法鉴定可以按手指纹。 拓展延伸 司法鉴定程序中的生物特征识别要求 在司法鉴定程序中,生物特征识别要求是指对被鉴定对象进行身体特征的采集和识别,以确保鉴定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其中,手指纹作为一种常见的生物特征之一,被广泛运用于司法鉴定领域。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和实践经验,司法鉴定所需材料中是否需要按手指纹,取决于具体案件的性质和需要。有些案件可能要求采集被鉴定对象的手指纹以进行比对和识别,而在其他案件中可能不需要手指纹作为鉴定依据。因此,在进行司法鉴定时,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确定是否需要按手指纹,并遵守相关法律和规定,确保鉴定程序的合法性和科学性。 结语 司法鉴定所需材料包括鉴定委托书、案情资料、被鉴定人身份证明文件、病历及辅助检查材料等。在一些案件中,手指纹作为一种生物特征识别方式也被运用于司法鉴定。在进行司法鉴定时,需要根据具体案件的需要来确定是否需要按手指纹,并遵守相关法律和规定,以确保鉴定程序的合法性和科学性。 法律依据 《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三十一条规定的情形,社会专业司法鉴定机构可以指定原鉴定人进行,也可以指派其他社会专业司法鉴定人进行,补充鉴定文书是原鉴定文书的组成部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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