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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如何换发?
释义
    法律分析:
    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的换发手续: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污损不能使用的,持证人向船籍港船舶登记机关申请换发;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遗失的,持证人应当书面叙明理由,附具有关证明文件,向船籍港船舶登记机关申请补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条例》
    第四十六条 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船舶国籍证书污损不能使用的,持证人应当向船籍港船舶登记机关申请换发。
    第四十七条 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船舶国籍证书遗失的,持证人应当书面叙明理由,附具有关证明文件,向船籍港船舶登记机关申请补发。船籍港船舶登记机关应当在当地报纸上公告声明原证书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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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7 2:1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