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股东出资后不得撤资,如果股东想退出,须通过股权转让、公司减资或者公司清算加以实现。就股权转让而言,一是其他股东收购该股东的股权,二是该股东将所持公司的股权转让给第三人。股权转让价格双方协商确定。就公司减资而言,股东会做出减资决议,该股东减资从而退出公司。就公司清算而言,股东会做出解散清算的决议,公司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按照法定顺序清偿债务后,公司还有剩余财产的,则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进行分配,公司予以注销。这和国内创业讲究人情关系分不开。绝大多数创业者,在创业之初组建合作团队时,都不自觉的奉行你好我好大家好的作风,没考虑后期的退出风险。但现实中,毕竟有很多例外的情况,并非每一个创业团队都能百分之百预估到后面的事情,这里面既有合情合理的原因,也有莫名其妙因素。原则上,在签订合作协议之前,大家需要有一个共识:不管因为什么原因,在创业的前半年(最好是第一年),最好不接受资金方面的退出。因此做决定前,让每个人务必就此计算自己的资金占用比,和未来可能的资金运用情况,对此没有信心的,建议直接放弃合作。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 第四十五条 合伙协议约定合伙期限的,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伙人可以退伙: (一)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 (二)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三)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的事由; (四)其他合伙人严重违反合伙协议约定的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