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合伙企业的税怎么算 |
释义 | 合作企业税交付法: 一、有限合作企业根据个人工商店生产经营所得税征收财税[2000]91号文,合作企业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的个人工商店生产经营所得应税项目,应用5%-35%的五级超额累计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但是,各地对有限合作形式设立的股票投资企业制定了地方政策。例如,上海地区规定,执行有限合作企业合作事务的自然人普通合作伙伴,按照个人工商店生产经营所得的应税项目,应用5%-35%的五级超额累计税率,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不执行有限合伙企业合伙事务的自然人有限合伙人,其从有限合伙企业取得的股权投资收益,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税项目,依20%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因此,符合条件的有限合作伙伴企业,自然人有限合作伙伴可以享受20%的优惠税率,自然人普通合作伙伴还适用于5级超额累计税率计算支付个人所得税。 二、先分后税是指分配后税金财税[2008]159号文规定合作企业生产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采用先分后税原则。先分后税是指向合作伙伴分配利润,然后认为需要纳税是误解。如果合伙企业的利润保留在企业一直没有分配,合作伙伴就不需要交税。正确理解先分后税:先分是指应分配的收入,而不是实际分配的金额。合作企业的应纳税收入额不仅包括分配给合作伙伴的利益,还包括应分配而未分配的保留收入。因此,即使合作企业没有分配利润,也应按税法规定的分配比例计算各合作伙伴的纳税收入。 三、合作企业本身不是纳税主体,合作伙伴纳税基于财税[2000]91号文,合作企业以所有合作伙伴为纳税义务人。但是,对于合作企业来说,渗透的只有所得税。对于流转税而言,合伙企业仍然是纳税主体。财税[2016]36号文第一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房地产(以下称应税行为)的公司和个人,应按本方法缴纳增值税。因此,合作企业属于增值税纳税主体,其生产经营收入应按适用税率缴纳增值税。从事股权投资的有限合伙企业,股权转让所得不需要缴纳增值税,但企业在二级市场出售股票的行为,应比照国家税务总局2016年第53号公告第五条对限售股买入价格的判定标准,按照“金融商品转让”品目缴纳增值税。 四、股息分红纳入生产经营所得税对合作企业获得的生产经营所得,财税[2000]91号文规定,根据各纳税年度收入总额减去成本、费用和损失后馀额,作为投资者个人生产经营所得,应用5%-35%的五级超额累计税率,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但是,合作企业对外投资获得的红利收入,不包括在企业收入中,作为合作伙伴获得的红利,必须单独纳税。合伙人为自然人,“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税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国税函[2001]84号);合伙人为法人,取得的股息红利由于不属于“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因此不能享受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免征企业所得税政策,应并入法人合伙人当期应纳税所得额,缴纳企业所得税。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三条居民企业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应当就其所设机构、场所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以及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四条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为25%。 非居民企业取得本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的所得,适用税率为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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