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是什么? |
释义 | 司法工作人员玩忽职守,导致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罪犯脱逃,构成本罪。玩忽职守包括未采取监管措施、擅离岗位、未及时采取防范措施等。若无玩忽职守或与脱逃无因果关系,则不构成本罪。 法律分析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司法工作人员玩忽职守,严重不负监管职责,致使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罪犯脱逃,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所谓脱逃,是指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罪犯从羁押场所如看守所、拘役所、监狱、未成年犯管教所等或者押解途中或者审判场所逃走,从而脱离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监管,虽然在押但不是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罪犯,而是其他人员如被行政、司法拘留的人员、劳动教养人员逃离羁押,不能构成本罪,构成犯罪的,亦应以他罪如玩忽职守罪论处。所谓严重不负责任,是指在羁押场所、押解途中未按规定采取有关看守、监管措施;擅离看守、监管岗位;发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罪犯有脱逃迹象,不及时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罪犯脱逃时,不及时组织、进行追捕等。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罪犯的脱逃是由于行为人的玩忽职守、严重不负责任而造成。如果没有玩忽职守、严重不负责任的行为或者虽有玩忽职守、严重不负责任的行为但与在押人员的脱逃没有刑法上的因果关系,也不能以本罪论处。 拓展延伸 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的构成要件和法律责任 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是指在监管职责范围内,监管人员因疏忽、玩忽职守或故意不履行监管职责,导致在押人员逃脱的行为构成的犯罪。其构成要件包括:一是监管人员具有法定的监管职责;二是监管人员存在失职、疏忽、玩忽职守或故意不履行监管职责的行为;三是该失职行为直接导致在押人员脱逃;四是在押人员脱逃行为符合刑法规定的逃脱罪的构成要件。对于监管人员,如果构成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可能面临刑事处罚,包括罚金、有期徒刑等。这一罪名的适用旨在保障监管人员履行职责,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 结语 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是指监管人员因疏忽、玩忽职守或故意不履行监管职责,导致在押人员逃脱的犯罪行为。监管人员应承担法定的监管职责,若其失职行为直接导致在押人员脱逃,并符合逃脱罪的构成要件,将面临刑事处罚,如罚金、有期徒刑等。此罪名的适用旨在保障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确保监管人员履行职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百条司法工作人员私放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罪犯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司法工作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致使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罪犯脱逃,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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