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最高法关于以房抵债的规定是什么? |
释义 |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用房产直接抵债否则需要拍卖。 最高院以房抵债的什么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用房产直接抵债否则需要拍卖。 以物抵债的法律规定法院执行以物抵债的法律规定 以物低债是银行在无法以货币资金收回贷款时为降低信贷资产风险而收回借款人相应实物资产以抵偿债务的行为。 第一条为了稳步开展以物抵债工作降低不良贷款比例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以物抵债是指债务人将事先抵押、质押给债权银行的财产或者其他非货币财产折价归银行(指中国银行下同)所有用以偿还银行债务。 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银行作为抵押权人或质押权人依法拍卖或变卖抵、质押财产并以变现所得优先受偿的不属于本办法所指以物抵债范围。 【法律依据】 《中国银行以物抵债管理办法》第三条银行债权应当首先考虑以货币形式受偿从严控制以物抵债。债务人无货币清偿能力时应当以拍卖、变卖抵押、质押财产或者其他财产所得清偿银行债务。财产暂时难以变现并符合本管理办法规定的可以办理以物抵债。 以物抵债的法律规定 以物抵债的法律规定有: 《中国银行以物抵债管理办法》第三条:银行债权应当首先考虑以货币形式受偿从严控制以物抵债。债务人无货币清偿能力时应当以拍卖、变卖抵押、质押财产或者其他财产所得清偿银行债务。财产暂时难以变现并符合本管理办法规定的可以办理以物抵债。 第四条:以物抵债工作应当注意社会影响维护社会安定团结。 第五条:各级行有关部门应当合理商定抵债财产价格妥善保管和处置抵债财产加强对以物抵债工作的管理促进抵债物品保值增值尽量减少信贷资产损失。 抵押权最高额转让规定 最高额抵押权转让的规定如下: 最高额抵押权设立前已经存在的债权经当事人同意可以转入最高额抵押担保的债权范围。 当事人可以约定在最高额抵押担保的债权确定前最高额抵押权随部分债权的转让而转让。当事人的约定主要有以下两种情形: (一)部分债权转让的抵押权也部分转让原最高额抵押所担保的债权额随之相应减少。在这种情况下转让的抵押权需要重新作抵押登记原最高额抵押权需要作变更登记。 (二)部分债权转让的全部抵押权随之转让.未转让的部分债权成为无担保债权。 法律如何规定最高额抵押的 所谓最高额抵押是指抵押人与抵押权人协议在最高债权限额内以抵押物对一定期间内连续发生的债权作担保。 1、最高额抵押权设立前已经存在的债权经当事人同意可以转入最高额抵押担保的债权范围。 2、最高额抵押担保的债权确定前部分债权转让的最高额抵押权不得转让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3、最高额抵押担保的债权确定前抵押权人与抵押人可以通过协议变更债权确定的期间、债权范围以及最高债权额但变更的内容不得对其他抵押权人产生不利影响。 该内容由 李晓航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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