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重疾险拒赔自闭症是否会影响保险行业的声誉? |
释义 | 法律分析:根据《保险法》第十一条规定,“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责任是保险人承担的法定义务”,如果保险人拒绝履行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责任,属于违约行为。但是,如果保险合同中明确排除了自闭症等疾病的保险责任,保险人拒绝赔付则属于合法合理行为。 法律依据: 1.《保险法》第十一条:“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责任是保险人承担的法定义务。” 2.《保险法》第十九条:“保险人对于投保人的不实陈述或者重要疏忽,有权解除合同。” 3.《保险法》第五十九条:“保险人违反本法规定的,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可以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保险业务许可证。” 保险行业的声誉是建立在合法合规的基础上的,如果保险公司在拒赔时没有合理合法的依据,将会影响保险行业的声誉和形象;而如果保险合同中明确排除了自闭症等疾病的保险责任,保险公司拒绝赔付则不会对保险行业的声誉造成影响。因此,建议在签订保险合同时,投保人应仔细阅读合同条款,了解保险责任的具体范围,以避免不必要的纠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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