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罪犯在美国可以假释嘛? |
释义 | 在判决前,针对不同的案情,可以交保释金后予以释放;也可以予以逮捕羁押;判决后,符合美国法律规章的情形时,也可以提前假释出狱;也有的罪犯,却是终身监禁,没有减刑,不得假释。 而且如果外国人在我国境内犯罪,也是可以适用我国刑法,,针对不同的案情,予以逮捕羁押。因为我国的刑法是属地原则为主,其他原则作补充。但法律有规章的除外,比如说外交人员。 在美国终身监禁就是永远不可能减刑,只能在监狱里待到死,不会再出来危害社会,只有极个别允许减刑或赦免的。 终身监禁包括多种类型: (1)绝对终身监禁。对于某些犯罪一些国家在立法上规章了绝对终生监禁,法官没有任何刑罚选择权,比如英国的谋杀罪。 (2)裁量终身监禁。对于某些犯罪终身监禁是选择刑,具体是否适用由法官决定。大部分终生监禁立法采用此种方式。 (3)无假释终身监禁。要求终身犯必须服刑终身,不能适用假释,但允许减刑或赦免,美国和澳大利亚一些地方采用此种规章。 《刑法》: 第六条属地管辖权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的,除法律有特别规章的以外,都适用本法。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或者航空器内犯罪的,也适用本法。犯罪的行为或者结果有一项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就认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 七条属人管辖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本法规章之罪的,适用本法,但是按本法规章的最高刑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可以不予追究。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作人员和军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本法规章之罪的,适用本法。 第八条保护管辖权 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或者公民犯罪,而按本法规章的最低刑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可以适用本法,但是按照犯罪地的法律不受处罚的除外。 第九条普遍管辖权 对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所规章的罪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在所承担条约义务的范围内行使刑事管辖权的,适用本法。 第十条对外国刑事判决的消极承认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罪,依照本法应当负刑事责任的,虽然经过外国审判,仍然可以依照本法追究,但是在外国已经受过刑罚处罚的,可以免除或者减轻处罚。 第十一条外交代表刑事管辖豁免 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的刑事责任,通过外交途径解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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