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梧州农药经营许可流程怎么走 |
释义 | 一、梧州农药经营许可的流程怎么走 1、申请人提出申请 2、服务窗口首问负责人对申请当场审查作出处理,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当场受理。不属于本局职权范围的,作出不予受理决定,并告知向有关单位申请,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全部材料 3、农业农村局承办人审查材料,现场勘察(限5个工作日,不计算在承诺办结时限内) 4、农业农村局行政审批办负责人审核 5、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人审批,作出同意或不予同意决定 6、制作决定文件并由服务窗口首问责任人通知申请人领取决定文件 二、梧州农药经营许可的办理材料 1、计算机管理系统、可追溯电子信息码扫描设备、安全防护、仓储设施清单及照片 2、农药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3、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 4、经营人员的学历或者培训证明 5、管理制度目录及文本 6、申请材料真实性、合法性声明 7、营业场所和仓储场所地址、面积、平面图说明材料及照片 8、营业执照 三、梧州农药经营许可办理的法律依据 《农药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国家实行农药经营许可制度,但经营卫生用农药的除外。农药经营者应当具备条件,并按照国务院农业主管部门的规定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申请农药经营许可证:(一)有具备农药和病虫害防治专业知识,熟悉农药管理规定,能够指导安全合理使用农药的经营人员;(二)有与其他商品以及饮用水水源、生活区域等有效隔离的营业场所和仓储场所,并配备与所申请经营农药相适应的防护设施;(三)有与所申请经营农药相适应的质量管理、台账记录、安全防护、应急处置、仓储管理等制度。经营限制使用农药的,还应当配备相应的用药指导和病虫害防治专业技术人员,并按照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的规定实行定点经营。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符合条件的,核发农药经营许可证;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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