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护士变更执业地点属原注册卫生行政部门管辖的,申请人需详细填写《护士变更注册申请审核表》,交原工作单位和拟工作单位签署意见后,向拟执业地所在市级卫生行政部门提供注册材料,审核合格后,在《护士执业注册联网管理信息系统》(管理版)上予以确认,并在《护士执业证书》上打印执业医疗卫生机构名称、注册年份等相关信息。 一、变更注册申请流程: 1、提交材料,护士变更注册申请审核表(原件);申请人的《护士执业证书》(原件);拟执业医疗机构拟聘用的相关材料(原件,加盖医院公章);拟执业医疗机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部队医疗机构聘用的护士在其执业注册有效期内变更执业地点到地方医院工作的,还需提交护士个人注册电子数据信息。 2、办理程序。申请人直接到拟执业地注册部门办理变更手续。 3、注册部门自受理变更注册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为其办理变更注册手续。 二、护士执业证注销流程: 1、申请人递交申请材料到行政服务大厅卫生局窗口提出注销申请; 2、提供齐全的申请材料到卫生局窗口办理注销并等待审核; 3、审核人员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出具审核意见; 4、审核合格,符合注销条件; 5、在受理后20日内作出准予注销或不予注销的决定,在_《护士注销注册申请审核表》上签署审核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 6、告知申请人或申请单位到卫生行政部门进行注销终审并销毁执业证书。 回答涉及到的法律依据: 《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办法》 第十六条护士在其执业注册有效期内变更执业地点等注册项目,应当办理变更注册。 但承担卫生行政部门交办或者批准的任务以及履行医疗卫生机构职责的护理活动,包括经医疗卫生机构批准的进修、学术交流等除外。 第十七条护士在其执业注册有效期内变更执业地点的,应当向拟执业地注册主管部门报告,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护士变更注册申请审核表; (二)申请人的《护士执业证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