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护士执业证变更需要哪些材料 |
释义 | 护士执业证变更需要的材料如下: 1、护士变更注册申请审核表; 2、申请人的《护士执业证书》。 护士执业证报考条件如下: 1、获得省级行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护理专业设置评审合格的中等卫生护士学校护理专业毕业证书; 2、获得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护理专业专科毕业证书; 3、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境外中等或高等医学院校护理专业毕业证书和护士执业执照,其中外国人应当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规定的汉语水平考试hsk合格证明,并在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中见习3个月以上。 执业护士延续注册需要的材料具体如下: 1、护士延续注册申请审核; 2、申请人的《护士执业证书》; 3、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出具的申请人6个月内健康体检证明。 护士执业证办理流程: 1、申请人携带以上材料到当地卫生人才交流中心进行审核; 2、审核通过后上报省卫生厅护士注册办公室审核确认; 3、申请人自提交材料30个工作日后持本人身份证到我中心领取补办证书。 护士执业证补办材料如下: 1、由注册单位出具的丢失证明(须加盖单位公章); 2、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复印于一张A4纸的同一面上)(一份);正面免冠去饰物白底彩色小二寸近照(1张)。 综上所述,护士在其执业注册有效期内变更执业地点的,应当向拟执业地注册主管部门报告。 【法律依据】: 《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办法》 第十九条 护士在其执业注册有效期内变更执业地点等注册项目的,应当向批准设立执业医疗机构或者为该医疗机构备案的卫生健康主管部门报告,并提交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和申请人的《护士执业证书》。注册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为其办理变更手续。护士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变更执业地点的,收到报告的注册部门还应当向其原执业地注册部门通报。县级以上地方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应当通过护士管理信息系统,为护士变更注册提供便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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