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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产检假可以一次性休完吗
释义
    法律主观:现在随着二胎政策的开放,准妈妈也越来越多了。我们越来越关注产检假的问题,有些准妈妈问,产检假还未结束就要回去单位上班,那么后期能补休产假吗?国家关于休产假的规定是怎么样的呢?。一、对于产假国家政策的详细规定必须享受的休假产假:98天+15天(难产)+15天(多胞胎每多生一个婴儿)。产前检查:女职工妊娠期间在医疗保健机构约定的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包括妊娠十二周内的初查),应算作劳动时间。(有些企业将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的时间计为病假、缺勤等,侵害女职工的合法权益)产前工间休息:怀孕七个月以上,每天工间休息一小时,不得安排夜班劳动。授乳时间:婴儿一周岁内每天两次授乳时间,每次30分钟,也可合并使用。相关知识链接:各省份2017年产假最新规定二后期的产假能补休吗?原则上是不可以的哟,在上述规定的基础上不同省市的规定也不同呢。准妈妈如果想补休后期的产假可以向公司的人事部门申请呢。二、产检假劳动法的相关规定1、怀孕第1--6个月,可享受1天假期,用于妊娠确认,申请生育指标,以及生产培训等;2、怀孕第6--7个月,每个月可享受1天假期;3、怀孕第8个月,可享受2天假期;4、怀孕9个月以上,可享受4天假期,但其中2天已包括在预产假中。注:《中华人民共和国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七条规定,怀孕的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检,应当算作劳动时间。三、广东新劳动法的关于产检假的规定第九条怀孕的女职工,从怀孕满六个月开始,应进行定期产前检查,每次检查应给予半天脱产时间,按劳动时间计算。法律客观:《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六条女职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并应当在劳动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应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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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25 22:25: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