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上海旧护照换新护照流程 |
释义 | 法律分析: 上海旧护照换新护照流程如下: 1、在出入境部门的社会服务照相点采集出入境证件照; 2、提交填写完整并贴有申请人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照片(48*33mm、背景为白色)的《中国公民普通护照申请表》; 3、提交本市居民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原件)和居民身份证(或临时居民身份证),并交验原件; 4、提交原护照资料页、签发页的复印件,并交验原件; 5、如系变更项目要求换照的,提供相应户籍证明; 6、如持照人不具有上海市常住户籍的,提交定居国外的证明(绿卡或定居签证)和上海公安机关出具的暂住证明(或本市户籍注销证明); 7、如另有加注信息,提供相应证明。 新版电子护照需现场采集指纹、签名等个人信息,本人必须亲自办理,不可代办。 未满16周岁的儿童换发护照,需监护人(父母)一方陪同,持户口簿、出生证明及陪同监护人身份证办理,陪同监护人须在受理现场签署同意办证的意见。 如是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则需一并提供本人所属工作单位或上级主管单位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后出具的同意办理出入境证件的信函。 护照换发应在期满前6个月内办理,提前时间最多不可超过1年,护照过期则按补发护照办理,有以下情形之一,可以申请换发护照: 1、普通护照签证页即将使用完毕的; 2、普通护照有效期不足六个月的,或者经公安机关认可的有效期在六个月以上但有材料证明该有效期不符合前往国要求的; 3、户口簿上的姓名、性别、公民身份证号码、出生地、出生日期变更的; 4、申请人已在户政部门变更人口照片的; 5、原护照在有效期内损毁、遗失、被盗的; 6、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认可的其他情形。《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第四条 普通护照由公安部出入境管理机构或者公安部委托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使馆、领馆和外交部委托的其他驻外机构签发。 外交护照由外交部签发。 公务护照由外交部、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使馆、领馆或者外交部委托的其他驻外机构以及外交部委托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外事部门签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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