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视听资料辨别真伪: 1、要审查判断视听资料的制作情况; 2、必须审查视听资料内容的真伪; 3、必须把视听资料与案件中的其他证据相印证。 视听资料是证据的一种,又称声像资料或直感资料,是指以音响、图像等方式记录有知识的载体。视听资料一般可分为三种类型: 1、视觉资料,也称无声录像资料,包括图片、摄影胶卷、幻灯片、投影片、无声录像带、无声影片、视听资料无声机读件等。 2、听觉资料,也称录音资料,包括唱片、录音带等。 3、声像资料,也称音像资料或音形资料,包括电影片、电视片、录音录像片、声像光盘等。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三条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