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视听资料辨别真伪:
 1、要审查判断视听资料的制作情况;
 2、必须审查视听资料内容的真伪;
 3、必须把视听资料与案件中的其他证据相印证。
 视听资料是证据的一种,又称声像资料或直感资料,是指以音响、图像等方式记录有知识的载体。视听资料一般可分为三种类型:
 1、视觉资料,也称无声录像资料,包括图片、摄影胶卷、幻灯片、投影片、无声录像带、无声影片、视听资料无声机读件等。
 2、听觉资料,也称录音资料,包括唱片、录音带等。
 3、声像资料,也称音像资料或音形资料,包括电影片、电视片、录音录像片、声像光盘等。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三条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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